今天,泉州没有征求意见直接发布了网约车管理细则,细则要求,车型档次不低于本市巡游车,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且高于巡游车主流车型平均市场价格50%以上。泉州这一未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网约车规定,未免也太强势、太严格了!
日前,福建省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区市网约车监管的指导意见可不是这么说的。《办法》指出,网约车不实行数量管控,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模式,具体细化标准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
可是到了泉州这里,最后,似乎彻彻底底就变了味。
首先,这是对网约车间接进行数量管控。
暂且抛开其他要求不说,仅“15万以上(B级车)”这一条标准,可能会导致近乎全部的网约车退出泉州市场。此前,泉州移动出行就业报告大数据显示,泉州的网约车中,10 万以下占 98.54%,10 万以上占 1.46%,7成排量在1.6L以下的车辆完成了超8成的订单,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乘客会选择 1.6L 以下和 10 万以下的车辆出行。
按照泉州网约车15万车价的规定,泉州的网约车数量势必会出现“断崖式”下跌,势必让网约车司机集体“下岗”,打破原本稳定的就业蓄水池,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
很明显,泉州网约车新政虽然没有在数量上进行明确规定,但是相比“数量管控”的效果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不仅与省级指导意见相违背,还会严重制约网约车的发展,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大影响,其中最明显的就是供需失衡导致泉州市民重回“打车难”、“打车贵”。
另外,如果说提高网约车门槛是为了给乘客更好的乘车体验,而实际上,车型对乘车体验的影响并不大。而且就目前来说,绝大多数网约车的舒适度都不错,甚至已超过出租车。
其次,程序及多项内容涉嫌不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泉州网约车细则不是征求意见稿,而是直接发布内容,“霸王硬上弓”强制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法的规定,新增行政许可或者有事关行政相对人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要召开听证会。
有法律人士指出,泉州网约车没有征求意见稿,直接发布内容,涉嫌直接违反了国家相关行政法规。
另外,泉州网约车细则还提出:“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法律界人士分析,这一规定更是直接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主管部门可以推荐北斗卫星定位,但是不能强制执行,因为还有GPS等卫星定位装置,政府不应该干涉市场行为。
第三,干扰过多导致市场主导性作用丧失。
不同于传统出租车,网约车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其管理思路也应建立在互联网、大数据等创新科技之上。在福建省网约车指导意见中也提到,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可是泉州网约车新政对车辆提出过于严格的准入标准,留给网约车的发展空间过小,将会直接影响到市场原本的有序竞争。
业内人士表示,市场对资源配置要发挥主导性作用已是共识,网约车在提升城市出行体验方面最大程度发挥了市场作用,政府可以介入,但不该动摇市场的主导性作用,而且政府介入,只应是法律层面的兜底。
就像省指导意见提到的,“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才是有道理的。
最后,需要给网约车足够的发展空间
网约车的出现,缓解了交通出行领域常年来供需失衡的窘境,对于网约车,人们的普遍诉求就是便利、安全、规范。但是按照泉州的征求意见稿,对车辆、司机做出严格准入规定,通过这些硬指标的筛选,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来满足不了老百姓便利、安全、规范的出行需求,同时也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对于泉州市网约车新政,业内专业人士也普遍认为,二三线城市不能盲目模仿一线城市,应该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监管政策,鼓励市场有序竞争、新旧业态融合发展,而不是不合常理的提高门槛,这未免有刻意压制网约车发展空间之嫌。